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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營造業權益促進基金會

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訓練

 

招生簡章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32小時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參、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營造業權益促進基金會

肆、報名資格: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陸、上課期間:

一、開課日期、時間、地點:詳報名表。

柒、教學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需上滿32小時經回訓程序完成及回訓成果評量及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回訓證明。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捌、工地主任執業證換發:

合格參與人員發給回訓證明,得據以報請本部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玖、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附表一),選填班別,繳交最近兩個月內二寸脫帽彩色半身照片(光面紙)一式3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份證字號及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附表二)。

二、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附表三)。

三、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下方簽名處請簽名+蓋章(附表四);填寫執業證申請書,右上角簽名處請簽名+蓋章。

四、注意事項:

(一)請依上列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請勿折疊。

(二)報名方式以親自報名、郵寄報名或線上報名。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2、報名時間: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會辦理,親自報名及郵寄報名地點為台北市延平南路862樓。

3、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4、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6、上課時以自然人憑證登錄簽到退作業,詳實記錄簽到與簽退時間,並於每次登錄時拍照存證,請事先申請。

7、自然人憑證申請http://moica.nat.gov.tw/html/index.htm

※:凡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申請。請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與IC卡工本費新台幣250元整,至鄰近之戶政事務所專屬櫃檯辦理即可,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當天起算)

戶政事務所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線上報名請上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之「建築行為人培訓及講習」項下之「工地主任相關系統」下之【工地主任回訓-432小時回訓】下之【一般民眾】選項,請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並採線上報名http://cpabm.cpami.gov.tw/workerexam32  線上報名後(需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報名),仍需連同報名資料、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A4規格影印本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台北市營造業權益促進基金會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拾、註冊方式:

一、學員資格經初審核可者,將另行通知繳費。

二、學員於收到繳費通知後,在指定日期時間內以下列方式繳交參訓費用。

匯款:戶名:財團法人台北市營造業權益促進基金會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營業部、銀行代碼:808

帳  號:0015-440-001059

滙款人請填寫學員姓名。

三、完成繳費手續之學員,將於每梯(期)開課前寄發上課通知。

備註:學員回訓結束後,欲申請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依「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10條規定應繳交證照費,並由受託單位向回訓學員代收後再轉交內政部辦理。

 

 

Friday the 17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