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上滿32小時,始可換領執業證
- 本會已領得內政部正式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
- 參訓人員資格: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 講習時間:預定上課時間如下—週六1S班—(額滿為止)
民國114年02月15日 AM 08:30~12:30 PM 13:20~17:20 計8小時
民國114年02月22日 AM 08:30~12:30 PM 13:20~17:20 計8小時
民國114年03月08日 AM 08:30~12:30 PM 13:20~17:20 計8小時
民國114年03月15日 AM 08:30~12:30 PM 13:20~17:20 計8小時
上列四天皆須來上課,共計上滿32小時。
上完課後,進行成果評量測驗—1小時(不含在講習時間內)
- 上課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86號3樓
- 有意參加者,請先填寫報名表後傳真至本會。以便統計及安排講習梯次。
- 上課費用:每人學費4000元(含稅)+500元(換發執業證費用),共4500元。匯款戶名:財團法人營造業權益促進基金會。銀行名稱:玉山銀行營業部(代碼:808)、帳號:0015-440-001059。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2-23114501,23114503 傳真:02-23712163,02-238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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