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財團法人台北市營造業權益促進基金會

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

招生簡章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在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修習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工程圖說判識、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測量放樣、假設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工程結構、機電及設備、契約規範、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提昇工作職能。

二、經完成講習取得結業證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

肆、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營造業權益促進基金會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一、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    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    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    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    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陸、名額及講習期間:

一、註明每梯(期)招生名額。

二、註明每梯(期)講習時間。

柒、職訓講習地點:註明每梯(期)上課地點、聯絡電話。

捌、成績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需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缺課時數(併計曠課時數)超過18小時者;如係國防部教育(或點閱)召集、親人(直系親屬)喪假、學員本人急症或開刀住院及因天然災害等屬重大事故及不可抗力因素致需請假者,得予以補課後,不計入請假時數。受託單位之參訓學員如有特殊原因需予轉班(梯次)或日、夜間班調班(梯次)上課者,受託單位應於該學員未違反本計畫所規定之缺、曠課規定前,檢具轉、調班相關文件報本部核定後始可辦理

()曠課時間超過10小時者。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達三次者,視同曠課一小時

(三)受訓資格不符規定且證明文件不實。

(四)冒名頂替上課。

(五)當場或事後查獲考試作弊。

(六)已核發結訓證明者,經查獲違反()~()規定者,本部得撤銷其結業證書。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職訓課程得合併為二類科舉行統一考試,一年內舉辦三次日期由本部訂定公告),每類科考試時間不超過90分鐘,並於一天內完成,成績以60分為及格,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第一次考試日起三年內再申請參加評定考試,屆期考試不及格者,應重新參加全程訓練課程;再參加評定考試者以「及格類科保留,不及格類科補考」為原則,及格類科成績保留以第一次考試日起三年為限;本條文之適用對象溯自參加98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考試不及格之考生。

玖、工地主任執業證核發:

合格參與人員發給結業證書,得據以報請部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拾、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附件: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報名表),選填梯次別志願,繳交最近兩個月內二寸脫帽半身照片(光面紙)一式3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證字號及繳交國民身證正反面影本。

二、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證明文件。

三、繳交報名費新臺幣○○○元整。

四、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五、注意事項:

(一)請依右列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右下角,請勿折疊。

(二)分親自報名、通訊報名及線上報名三種:

1、親自報名:繳交上述證明文件正本及A4規格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

報名地點及聯絡電話:註明報名地點及聯絡電話

2、通訊報名:請至郵局購買報名費匯票期(抬頭「受託單位」,連同報名資料、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工程經驗證明正本(正本驗畢發還)及A4規格影印本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受託單位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3、線上報名:請至郵局劃撥報名費(俟內政部線上報名系統建置完成後,學員可於線上報名,惟仍需連同報名資料、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工程經驗證明正本(正本驗畢發還)及A4規格影印本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受託單位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4、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5、報名時間:註明報名時間。

6、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職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7、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學費○○○元整,報名費恕不退回,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8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及報名費○○○元整。

拾壹、註冊方式:

一、學員資格經初審核可者,將另行郵寄註冊通知。

二、學員於收到註冊通知後,指定日期時間內攜帶該通知書及參訓費用(包括學雜費及一次考試費)新臺幣○○○元整或開立即時支票,抬頭(受託單位)至原報名地點辦理註冊;學員結訓合格後,申請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之證照費用,由受託單位向結訓學員代收後再轉交內政部辦理

三、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將於每梯(期)開課前寄發上課通知。

附表一:招生簡章之報名表

附表二:具結書

Sunday the 19th.